2015年1月,国家旅游局发布了2015年旅游服务警示第一号,提醒游客防范出境旅游押金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一,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第二,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各出境游组团社要加强出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管好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以及合同、发票、账款、公章,规范“出境旅游押金”管理制度,防范押金被挪用;第四,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出国旅游本来是件高兴事,可是动辄数万元的“出境旅游押金”被旅行社扣押迟迟不能归还却着实让人糟心。据了解,由于并未有涉及旅游保证金的相关法律,旅游局只能从中进行协调。目前,相关消费者只能向公安部门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旅游业内人士称,这种不规范的旅行社有非法经营金融机构的嫌疑,一旦出现资金链条断裂,游客的押金可能无法收回。目前,将保证金交予银行代为监管相对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同时,提醒游客一旦出现旅行社迟迟不退押金的情况,应当立即向旅游部门寻求帮助,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出境游押金是为了防止游客滞留国外不归,而游客将押金转入旅行社账户或个人账户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及时返还出境游押金公约》应运而生,目前济南市已有超3成旅行社签署公约。
出境游押金是为了防止游客滞留国外不归,而游客将押金转入旅行社账户或个人账户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及时返还出境游押金公约》应运而生,目前济南市已有超3成旅行社签署公约。
《及时返还出境游押金公约》指出:游客在签约旅行社报名出游过程中,需要缴纳出境游押金时,不需要将钱转入旅行社账号去承担风险,只需要将钱存入自己的账号并按协议冻结就行了。据相关旅行社负责人介绍:“其实,并不是每个出境游客都需要交押金,如果游客的签证审核通不过,且无法由其单位提交担保函,才会采用缴纳押金的方式。”
与旅行社做出境旅游担保时,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返还时间等事项,尽量与旅行社协商选择非现金形式担保;如果一定要现金担保,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忌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
在与旅行社沟通之初要如实、清楚表达自己的出境目的,并通过与旅行社签订单项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双方在无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产生纠纷。
游客一定要从“源头”上把好关,不嫌麻烦亲临旅行社经营场所,亲自观察旅行社是否有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以及亲临体验其服务品质,并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如今,不少国家都放宽了对于中国旅游签证的限制,当“说走就走的旅行”不再遥远,旅行社忙得应接不暇。但与此同时,滞留不归的问题也困扰着不少旅行社。对此,除了“行规”的收取押金外,不少旅行社也在探索如购买理财产品等的方式“绑住”游客。
购买者如果没有对于平台和产品的甄别能力,很可能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而旅行社出售保险产品,需要先看此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售保险产品的资格,而且需要认定此销售行为是否为旅行社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旅行社通过销售保险的方式绑住客户,与直接将押金打到旅行社账户的方式相比,钱的去向更为明朗。但是,因保险产品较为复杂,很容易产生销售误导,退保时又容易发生“本金损失”,产生纠纷后还需要借助法律手段维权。
除了上述“购买保险免押金”的方式,如今市面上还有很多先交押金后旅游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部分旅行社,通过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让消费者成为“会员”,会员期间会定期向消费者推送“最后一分钟”低价产品,旅行归来或会员期满,会将本金返还。高额的押金则可能被旅行社用来投资、放贷等,对游客来说,风险仍是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