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实质上集合了身份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因此,股权是否必然继承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可以提前安排以避免发生经营管理纠纷,若无法安排的就要注意:
1. 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限制,但不得损害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利益。
2. 设计定制化的公司章程,约定股东资格不得继承,但是可以继承其相应的财产权益,或届时由公司某位股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某种方式计算等。
3.继承人的特殊身份,如外籍人士、公务员、存在利益冲突的组织任职等,也可能导致股权权属可以确认但股东工商登记的诉求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