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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首情节不批捕的规定是怎样的

作者:黄天源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0次举报

一、有自首情节不批捕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没有规定有自首情节不批捕,但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逮捕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综上所述,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批捕,肯定不是因为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类似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贩毒罪,绝不可能因为主动投案自首就不批捕。但自首对犯罪嫌疑人自身是有利的,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幅度要根据案件详细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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