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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源律师:杀疯了!大量的帮信罪、掩隐罪案件不具有可罚性

作者:黄天源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1次举报


帮信罪自从单独成罪以来一直都争议不断,但至今7年多,帮信罪已经连续多年成为我国数量最大的犯罪,如果加上都是因为电信诈骗牵连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从犯),帮信罪的犯罪体系当之无愧是我国目前第二大犯罪体系!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和反思,这是已经从根源上减少了电信诈骗的犯罪发生率?笔者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被害人被骗16万元。这16万元分别流入了全国各地5个人的银行卡中。这5个人都因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了。在我们当地,如果是这种情况就算是赔偿了被害人被骗的那部分钱,就算是取得了谅解也很难获得缓刑。一笔诈骗罪,不包括实施诈骗的人,单单因为洗钱就能让5个人坐牢!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杀疯了!

一、魔高一丈,道低一尺。诈骗手段不断进化的同时,对于犯罪的证据标准却越来越低

20215月份写下《“口袋罪之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客观行为精析》、《“口袋罪之王”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主观要件精析》两篇文章以来,笔者就在不断的跟踪研究帮信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从一开始还在担心客观归罪,到后面愈演愈烈的将帮信罪改为重罪掩饰隐瞒犯所得罪起诉、判决。或者将数额达不到帮信罪立案数额的案件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兜底审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过修改已经没有立案数额门槛了),一步步见证了帮信罪体系在刑事诉讼中的崩坏。笔者认为在当下的社会情况下,诈骗行为经过多次迭代后,某些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的帮信罪案件已经不具有可罚性。

1、在帮信罪的第一个阶段中,贩卡人员直接以提成、返利或者高价收购帮信人员手中的银行卡、电话卡用于洗钱等网络犯罪。

因为一开始帮信罪的社会知晓程度并不高,所以当时都骗卡行为最直接。虽然大多数情况下贩卡人员并不会将实情告知帮信人员,帮信人员往往只获得了几百数千的非法获利即被锒铛入狱。这个阶段贩卡人员对帮信人员的欺骗并不明显,而且通过售卖、出借两卡获利确实违背常识,此阶段的帮信罪仍然具有一些可罚性。

2、在帮信罪的第二个阶段中,随着电信诈骗宣传的深入,诈骗分子或者贩卡分子直接收到卡的概率大大降低。

此时,他们开始辅以一定的诈骗手段,从持卡人手上骗取卡片。常见的骗术例如刷单、理财、兼职、中介、处理贷款、处理征信等各种骗卡,各种欺诈手段防不胜防。

案例1A准备做跨境电商生意需要办理《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B声称能够全权办理但是收费一万元。一个月后B说材料不齐办不下来,需要以A的名义先自行去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然后把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邮寄给B。之后B使用A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通过银行远程线上开了一个对公账户。B使用A的对公账户进行洗钱,A锒铛入狱。

案例2A从事跨国贸易投资,后面外汇管制导致换汇受限。A找到声称能够换汇的BB要求A提供银行卡一张方便其换汇。银行卡到手后B使用A的银行卡洗钱,A锒铛入狱。

案例3A常年进行理财经营,后来认识BB称其事私募基金的工作人员,可以代A托管理财操作,要求A提供一张银行卡方便其进行理财操作。A将银行卡提供给B后,A每个月都能收到提成,实际上是B利用A的银行卡洗钱提成所得。A涉嫌帮信罪锒铛入狱。

案例4A在某款主流社交APP上看到高薪招聘兼职,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在APP上进行简单操作即可日入过千,A提供了几张银行卡进行刷单,后因涉嫌帮信罪锒铛入狱。

案例5A同样是在某交友网站上看到兼职工作,B没提发给A几十个电话号码A只要按照要求添加微信并把电话号码对应的用户拉到微信群即可获得提成。实质上这些微信群都是红包赌博群或者杀猪盘群,A因涉嫌帮信罪锒铛入狱。

案例6A苦于被网贷所烦,偶然间了解到B号称某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帮其处理掉网贷,可以不被起诉。B号称也能处理掉征信污点,只需要支付很少的费用,并且把网贷的银行卡邮寄过去给B即可。B在银行卡到手后用于洗钱,A涉嫌帮信罪锒铛入狱,等等。

上述的案例都是源自笔者最近所接触的一些真实案例,这类带有欺骗性质的涉卡犯罪十分常见,甚至已经成为主流,大多数人被骗得根本无从招架。从犯罪构成上分析,这些被骗的持卡人A一定程度上已经可以称作是犯罪嫌疑人B的工具人,他们大多数并没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同时他们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并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3、在帮信罪的第三个阶段中,各种连环骗,套路深不可测

案例1A空虚寂寞冷和网友裸聊,被裸聊诈骗十余万。诈骗分子B称要A把银行卡和手机卡邮寄交给他,不然将A对裸聊视频发给A的亲友。A照做,B把银行卡用于洗钱,A涉嫌帮信罪锒铛入狱。

案例2A通过交友网站进入某投资诈骗平台,被理财诈骗数十万。平台工作B说可以退回一半的本金,但是要A提交银行卡给平台审核,并且打款进去。A提供了银行卡被B用于洗钱,A涉嫌帮信罪锒铛入狱。

案例3A在某相亲网站认识风情万种的B,视频(AI诈骗)、语音聊天后给了10万的彩礼准备结婚。后来B反悔,但是承诺拖回彩礼,要A给一张空白的银行卡,等B凑够钱打进去。A提供银行卡给B,被B用于洗钱,A涉嫌帮信罪锒铛入狱。

在上面的案例中,A已经是名副其实的诈骗受害人,因为有把柄受制于人或者想要回被骗款项的原因,二次上当受骗,这种连环诈骗更加防不胜防。但实践中,无论是那种案例都不影响A最终涉嫌帮信罪锒铛入狱的情形。

总结上面的情形,在诈骗分子手段越发高超的当下,司法机关对于帮信罪的认定标准却一再降低,已经不在考虑持卡人是否被欺诈或者收到胁迫的情形,都依法定罪处罚。实质上,他们也是诈骗的被害人,多少人是被自己亲友以各种名义篇了银行卡去,但是一步走错又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对被诈骗深信不疑

二、在刑法的体系中,这类被骗的人即无主观认识也无主观恶意,根本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笔者最近办理过一个案子,一个东北的大学生在沿海某省读大学,假期期间被表哥说刷淘宝单赚钱提供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流水不到一百万获利三千多元。这案子在沿海某省案发后查到3张银行卡中一张涉诈,考虑到他是在校大学生沿海某省的司法机关给了他缓刑的量刑建议。本来事已至此,但最近我们当地的警方接到当地的被害人报案,又查到他3张银行卡中的一张涉嫌为诈骗洗钱,千里迢迢去到沿海某省把他抓回了我们当地直接拘留,并且没有通知家属。面对这种案子家长欲哭无泪。法律上有一事不再罚的规定,并且先立案的沿海某省有管辖权。但实际上想要把案子跨省移送回沿海某省(我们当地对于此类案件重判严惩)需要协调到公安部、最高检等部门,如果我们当地公安不愿意提交申请,这个程序根本无从启动。

类似实践层出不穷

类似的案子并不是个例,有些被害人被骗几万元,分做几笔进入几个人银行卡中,就算是这些人自首、赔偿、谅解在司法实践中想要获得缓刑还是很难。大多数人一开始就认罪认罚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外面,以为没事了。但到检察院阶段突然被告知要签署有期徒刑的认罪认罚,难以接受。到了这个阶段才知道刑事案件的严酷性,才想起来咨询律师。

从社会角度来分析这类几万、十几万的经济案件就让几个人去坐牢是低效能的表现。并且这些洗钱犯罪也不是电信诈骗的直接原因,几年来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疯狂增长,简直杀疯了!而且各地司法机关还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实践中电信诈骗并没有减少,该被骗的人还是被骗。是时候反思了!

黄天源律师,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有十余年的办案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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