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杜小强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81831898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某建筑公司诉李某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杜小强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4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我方当事人为被告方,帮助原告获得某项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分包,原告认为自己支出了居间款项,但是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特别是没有银行的转款记录,仅有部分电话录音盒不足以采信的证人证言,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胜诉。

本案重要提示: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涉及合同项目的支付,保留必要的证据保证自己资金的安全以及交易的顺利进行,仅凭具有关联关系的证人证言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大额的现金支付事实很难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杜小强律师 已认证
  • 13981831898
  •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40318分 (优于98.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杜小强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854 昨日访问量:3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