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韩某与邓某因一套位于成都的房屋产权归属对簿公堂。韩某主张,其本人、儿子韩小某、妻子罗某(已故)与邓某、李某五人,曾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并签订了约定五人平均分配产权的《分配协议》,故要求确认其父子对房屋享有50%的份额。该房屋现登记在邓某名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一审中,韩某仅能提供一份缺少罗某、李某、韩小某签名,且邓某辩称不认可其效力的《分配协议》照片,法院未予采信,遂判决驳回了韩某父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韩某父子不服,提起上诉,并委托了杜小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杜小强律师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更为严谨的论证与抗辩:
坚守证据核心原则:面对上诉人一方提交的新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杜小强律师紧扣证据的关联性与证明目的,指出其无法与购房事实形成有效对应,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对这些证据不予采信。
精准辨析法律关系:杜小强律师明确指出,不动产权属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是物权归属的核心证明。在无充分、确凿证据能推翻该登记的情况下,应以登记内容为准。这一核心观点得到了二审法院的完全采纳。
驳斥程序性质疑:对于上诉人提出的购房合同签约时间等程序问题,杜小强律师阐释了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权利归属之间的法律逻辑,厘清了争议本质。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韩某父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产权主张,也无法推翻案涉房屋登记在邓某名下的事实,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邓某的房屋产权得以最终确认。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内部财产约定不明引发的产权纠纷。其核心警示在于: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家庭内部的口头或非规范性书面约定,在对抗法定登记时效力极为有限。
杜小强律师在本案代理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价值不仅体现在对一审不利局面的承接与扭转尝试,更在于在二审中,以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引导法庭聚焦于“证据是否足以推翻法定权属登记”这一根本性问题,精准驳回了对方试图以家庭伦理、单方陈述替代法律证据的诉求,有力维护了物权登记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以最终稳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