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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钱强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7次举报

夫妻双方当事人不一定要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来离婚,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达成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能够节省夫妻双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

网友咨询:

协议离婚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书具备以下条件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离婚协议书协议本身有效,并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因为离婚协议书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书。

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是有效。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不生效的情形

1、未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2、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3、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4、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在1年之内,一方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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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强律师,男,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继承,是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等领域的专业律师。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北碚区
  • 执业单位: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