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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能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吗?

作者:钱强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0次举报


随着现在人们关于婚姻的观念越来越开放,现在很多的人都选择婚前同居,或者只恋爱不结婚的方式生活。这样,生出来的孩子就会是“私生子”,即非婚生子女。

网友咨询:

未婚生子,能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也存在血缘关系,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不应由子女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均应当承担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律师解析: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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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强律师,男,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继承,是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等领域的专业律师。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北碚区
  • 执业单位: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