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兰律师
李木兰律师
浙江-杭州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如何处理

作者:李木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5次举报


一、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如何处理

1、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处理:如果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都具有归还债务的义务。但如果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无论是否有一方不知情,该债务都只需有负债的一方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是否都表示愿意与另一方共同承担该债务。

2、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享,如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夫妻共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一方不知情,在该债务产生时,都该将债务视为共同债务,具有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

2、为支付其中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包括手术费、医药费等。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让孩子接受教育产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任一方到国外读书产生的债务;

5、夫妻从事相关的文娱活动,如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等;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参加公司晚会租赁或者购买服装的费用;

7、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或者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利益归家庭共享,如甲开公司,而公司的盈利部分用在家庭开支上;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后表示共同负担该项债务,无论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双方共享,该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来源:华律网

李木兰律师,浙江正于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有法院工作经历,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 咨询电话: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正于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7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