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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部分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李木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次举报


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时对房产归属协议不成,确认房产归登记方的,共同还贷、婚后增值部分,应由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相应补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华律网

李木兰律师,浙江正于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有法院工作经历,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 咨询电话: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正于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7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