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永祯律师
操永祯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浙江-衢州执业3年
执业年限3
13305702027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作者:操永祯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9次举报
2024-09-04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操永祯律师,现为浙江金道(衢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事务,积累了相应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实务办案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衢州
  • 执业单位:浙江金道(衢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820********0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浙江金道(衢州)律师事务所
1330820********06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