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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最终法院决定不起诉

发布者:李冉杰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2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红某在明知田某(在逃) 等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使用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银行卡收取、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共计10万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00元人民币。

后红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11月21日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后被法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红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红某委托李冉杰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进行沟通辩护。

最终经法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仍然认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红某不起诉。



李冉杰律师,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预备党员,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际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0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