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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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发布者:王诗琪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523人看过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表达对彼此的情意,经常会互发红包或者转账,因此也出现有些情侣在恋爱关系结束后,因追要财务发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

  网友咨询:

  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律师解答:

  请求返还首先要明确转账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一方在转账时明确备注借款等字眼,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等相关内容的,在法律上一般认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的。如果是在情人节、一方的生日等一些比较特殊的日子,会向对方表达情意而发送520、1314、999等小额转账,这种原则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以结婚为目的的,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所支付的购房款、购车款或者转账金额比较大的,法院一般会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则是指男女双方形成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赠与的最终目无法实现。这种情况原则上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律师补充: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了应当有如转账等的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无偿并不表示是没有条件,赠与根据是否附有条件可以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恋爱中的男女,恋爱期间要理智对待感情、理性消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恋爱期间发生借款行为,除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外,尽可能保留书面的证据,比如借条,进一步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实际存在,否则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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