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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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促销活动中如何认定是价格欺诈

发布者:王诗琪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7日|分类:抵押担保 |464人看过

相关案例

2021年某平台“618”购物期间,某家用电器旗舰店对一台具有保温功能的破壁机作出优惠活动,于6月10日前提前交付定金100元进行抢购,原价599元的破壁机到手价只需299元。小秦于6月2日支付定金100元,6月18日支付尾款。后小秦发现该破壁机原价本为299元。小秦想问能追究商家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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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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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一、消费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到消费者举证困难的问题。

二、消费者可以请求商家返还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因商家欺诈,消费者作出的购买商品的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商家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商家应当返还消费者价款。

三、消费者什么时候可以请求“三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一方面说明只有当消费者因该欺诈买卖行为受到实际损失才能要求三倍赔偿。其次,该损失需要消费者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若无主张的事实基础,则很难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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