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琪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解除委托合同后对方可以主张预期利益吗?

发布者:王诗琪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310人看过

相关案例

A公司委托B公司采购一批软件,承诺完成后付B公司3万元。B公司工作人员经过多方联系确定了能提供符合要求软件的C公司,并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此时A公司表示由于经营困难,取消采购,B公司表示,他们向C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和之前约定的3万元A公司都应该承担。

A公司解除合同时间不当,B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损失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即委托费用3万元。


01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933 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02

律师评析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如约定支付报酬,则为有偿委托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委托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933 条的规定,虽然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由于A公司解除与B公司的《委托合同》,导致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失去意义,B公司不得不解除与 C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按约定向C公司支付违约金。上述系列后果是因A公司的不当解约引发的,因此应由A公司赔偿 B公司的直接损失(B公司支付给C公司的违约金)和预期利益损失(委托合同履行完毕后B公司可以获得的委托费用3万元)。


03

律师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无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民法典》对无偿委托合同和有偿委托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分别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