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蔡某用棍子把陈某打伤,陈某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脑外伤智力减退,已构成伤残十级。而蔡某有精神分裂症病史,曾经入院治疗。案发时是受被害妄想直接控制,对自己的行为丧失实质控制能力,案发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陈某提出要蔡某一家赔偿其损失。
受害人陈某可向蔡某及其监护人蔡某某、林某主张赔偿经济损失。
01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88 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02 律师评析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蔡某在作案过程中对自身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丧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同时也应认定其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第1188 条第1款明确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由监护人的职责所决定的。而第2款明确规定了在具体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蔡某某、林某作为蔡某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并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使蔡某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陈某的损失,应先由蔡某本人支付,蔡某不能履行的赔偿款项,由蔡某某、林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陈某可以向蔡某及其监护人蔡某某、林某主张损害赔偿。
03 律师提示 精神障碍患者违法犯罪的,可以由政府将其送往强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直到被指定的医疗机构评估为康健,才能回归社会。 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库,实现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共享。由政府牵头,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家属积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实施全国性的精神病人健康普查并作出医学诊断和风险评估。在建立统一的精神病人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并落实家庭、社会、医院跟踪随访制度。由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医生走访基层,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康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