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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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事故,责任如何厘清?看李德伟律师如何成功驳回保险公司上诉,为重伤农民工全额获赔

发布者:李德伟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108人看过 举报

2026-03-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因高速公路连环事故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2年12月28日,被告杨某某驾驶的临时号牌车辆,撞上已发生事故的、由阿某驾驶的车辆尾部,导致该车又撞向前方车辆,并引发一系列后续碰撞,造成包括乘车人马黑XX(原告)在内的多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邹某、张某驾驶的车辆(晋AK7AXX、晋AA5JXX)无责任。原告马黑XX因事故导致右股骨干、右胫骨远端等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其委托李德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杨某某、车主吴某某及肇事车辆承保公司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4,844.84元。

一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马黑XX各项损失共计214,563.5元及鉴定费2,600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专业抗辩与核心争议

二审中,保险公司围绕赔偿金额和责任主体提出三点主要上诉理由,李德伟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马黑XX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专业的抗辩:

  1. “无责车辆应赔偿”抗辩:保险公司主张,本案涉及邹某、张某驾驶的两辆“无责”车辆,原告的损失应先行扣除这两辆车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应承担的赔偿(总计约1.2万元),剩余部分再由保险公司赔付。其逻辑是,原告未起诉“无责车”,相关责任应被扣除。


  2. “不应支持后续治疗费”抗辩:保险公司认为,司法实践中对后续治疗费(原告为取出内固定物所需2万元)的认定趋于严格,主张该费用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一审直接支持有失公正。


  3.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错误”抗辩:保险公司提出,原告为十级伤残,劳动能力丧失10%。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度赔偿总额上限应为“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乘以“伤残系数10%”,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不考虑伤残系数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总额。其认为一审计算方式不当,导致赔偿额过高。


针对以上抗辩,李德伟律师从事实、法律和证据三个层面进行了驳斥:

  • 针对“无责车赔偿”问题,律师紧扣因果关系,指出事故是多车、间断性碰撞,而非连续的连环相撞。保险公司未能证明邹某、张某的车与原告受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其不应承担无责赔付责任。保险公司的主张混淆了事故责任认定与民事侵权责任构成。


  • 针对后续治疗费,律师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内固定物取出是“必然发生的费用”,完全符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关于“可与已发生医疗费一并赔偿”的规定,支持一次性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 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律师精准解读了司法解释条文,指出计算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已通过乘以“伤残系数10%”在总额中体现。而“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是独立的上限规定,一审法院的算法(先乘系数,再确保总数不超上限)完全合法。律师还当庭提交了包括二审法院自身的在先判例,有力地支持了己方观点。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德伟律师一方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无责车与原告受伤有因果关系,其关于扣除无责赔付的主张不成立。后续治疗费有鉴定结论支持,应予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2. 终审生效: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马黑XX支付赔偿款共计214,563.5元(其中交强险内111,060元,三者险内103,503.5元),并承担鉴定费2,600元及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


社会意义与李德伟律师的重要性

本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法律实践和社会导向意义:

  1. 明确“无责”与“无因果”的区别:判决清晰界定了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无责”不等于“民事侵权赔偿中的无责”。法院强调,无责方仅在损害结果与其行为有因果关系时才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这纠正了部分保险公司简单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的逻辑,体现了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2. 统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二审判决以权威判例形式,明确了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先根据伤残系数计算各被扶养人年赔偿额,再以“年赔偿总额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为限,而非先用该总额上限乘以伤残系数。这对统一类案裁判尺度、防止保险公司不当降低赔付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3. 支持“后续治疗费”一并处理:支持有明确鉴定结论的后续治疗费一并判决,符合司法效率原则,避免了受害人为取钢板等必然发生的费用再次诉讼,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李德伟律师在本案中的重要性至关重要

  •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律师准确把握了保险公司上诉的三个核心法律与技术争议点,并进行了充分准备。


  • 专业法律运用:在辩论中,律师不仅精准适用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更通过提交类案判例(包括二审法院自己的既往判决)来增强己方观点的说服力,这是一种非常专业且有效的诉讼策略。


  • 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通过成功的二审抗辩,李德伟律师帮助当事人马黑XX(一位来自四川的彝族务工人员)完整地保住了一审的全部胜诉成果(21万余元赔偿),使伤者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赔偿,用于治疗、康复和家庭生活,切实维护了弱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律专业服务的价值。


综上,本案不仅是交通事故受害者成功维权的案例,更是通过专业律师的代理,在二审中厘清重要法律适用问题、驳回保险公司不合理上诉请求的典范,彰显了司法对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统一和对受害者权益的充分保护。


李德伟律师,四川墨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等多领域案件,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墨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120********67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四川墨科律师事务所
1511120********67 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