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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培芸律师
是珠海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香洲区南屏镇基层立法咨询顾问,同时担任珠海市律协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第八届调解委副主任、职务与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兼任珠海市禁毒志愿宣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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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涉案20万面临三年以上刑期,律师精准辩护助从犯获减轻处罚

发布者:余培芸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帮亲戚贴标签、发快递,涉案假药金额达20万元以上,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余培芸律师介入后紧扣“从犯地位+金额异议+伪劣产品罪不成立”三大防线,成功推动量刑减轻。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八万元。

一、帮亲戚贴标签发快递,涉案20万面临重刑
朱某系大学专科文化,2018年10月起应亲戚裴某请求,在珠海某仓库帮忙给“某品牌肾康宝”“某品牌消胶囊”等产品贴标签、发快递给客户,同时自己作为代理销售“某压片糖果”等产品,前后参与约三个月。2019年1月2日,执法部门现场查扣大批假药及生产工具。经查,朱某参与期间已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达20.375万元——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及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假药金额20万元以上即属“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朱某被逮捕羁押,家属万分焦虑。

二、余培芸律师精准辩护:金额异议+罪名剥离+从犯论证
余培芸律师介入后迅速研判,制定三重辩护策略:第一招,对犯罪金额提出异议——公诉机关指控金额依据同案犯制作的发货一览表统计,但裴某、同案犯均供称该表销售价格系虚高,目的是向合作方展示销量以吸引投资,实际销售价格远低于表内登记价格。法院最终采信该意见,将裴某供述的实际售价作为认定依据,朱某参与金额从20.375万元调减认定。第二招,主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成立——涉案八种食品类产品虽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但公安机关委托多家鉴定机构均无法对产品使用性能进行鉴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属“以假充真”或“不合格产品”,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伪劣产品罪不成立。第三招,重点论证朱某在共同犯罪中仅系底层辅助人员——非犯意发起者、非组织策划者、仅按指示贴标签发快递、未参与利润分配,依法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三、从实刑风险到减轻判决,律师辩护见真章
法院最终采纳余培芸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朱某系从犯,涉案假药金额适用实际售价标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案主犯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朱某减轻幅度明显,避免了三年以上实刑。

提醒:生产、销售假药罪中,涉案金额20万元即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只是帮忙贴标签、发快递,只要明知是假药仍提供帮助,即构成共同犯罪。刑事案件中,犯罪金额的认定直接决定量刑档次,辩护律师应重点审查金额计算依据是否客观、价格标准是否合理。余培芸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善于从金额认定、罪名剥离、从犯地位等维度挖掘辩护空间,以专业判断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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