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码头员工受指使调包走私货物,偷逃税额100余万,好处费14.8万元一分不敢花,却已构成重罪面临实刑风险,还因此丢了工作。余培芸律师介入后紧扣“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三条主线,成功推动缓刑适用。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当事人当庭获释。
一、为蝇头小利协助调包,好处费未花已身陷重罪
“只是帮人换换标签纸,每次拿点现金好处费”——葛某是珠海某码头进口仓的一名普通仓库员工,2022年5月至9月间,受报关公司负责人郭某指使,在海关查验时通过互换提单号标签纸和在仓库系统上互换坐标编号的方式,将申报为“塑料圣诞树藤条”的道具货物与真实货物鱼胶调包,使海关无法查验到走私货物。葛某先后收取现金好处费共计14.9万元,这笔钱他心存忐忑,一分未敢花,全部藏在衣柜棉被里。案发后经核定,查获鱼胶偷逃应缴税额达100.8万余元,法定刑三年起步。不仅如此,葛某因此丢了码头的工作,家庭收入中断,家属焦虑万分——为了一点“快钱”,不仅背上犯罪记录,还失去了养家糊口的饭碗。
二、余培芸律师精准辩护:退赃+认罪认罚+从犯论证
余培芸律师介入后迅速研判,制定三步辩护策略:第一步,审查起诉阶段即推动葛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稳定认罪态度、争取最大从宽空间;第二步,指导葛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4.8万元(另1000元已花销,承诺后续追缴),并在侦查机关上门搜查时主动配合,从衣柜棉被中起获赃款——以真金白银和实际行动表明悔罪决心;第三步,庭审中重点论证葛某在共同犯罪中仅系底层执行者——犯意由郭某发起、调包手段由郭某设计、好处费由郭某决定,葛某仅按指令机械操作,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向法庭阐明葛某无前科、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深刻认识到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
三、从实刑风险到缓刑判决,律师辩护见真章
法院最终采纳余培芸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葛某系从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同案主犯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实刑,葛某获缓刑当庭释放。
提醒:走私普通货物罪中,偷逃应缴税额50万元以上即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只是“帮人换标签”,只要明知是走私仍提供帮助,即构成共同犯罪。刑事案件中,量刑情节的精细化构建直接影响判决结果。余培芸律师深耕经济犯罪与走私犯罪辩护领域,善于从共同犯罪地位、退赃退赔等维度挖掘从宽情节,以专业判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