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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离婚案件中房产归属那些事儿

作者:荣易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4次举报


聊聊离婚案件中房产归属那些事儿

 

写在前面: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子可以说是他们最重要的资产。夫妻双方往往倾尽所有为自己购置爱巢,父母也为了使子女生活的更好,积极地在婚前婚后出资为子女买房。可是一旦婚姻走到了尽头,关于房产分割的相关争议也将成为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那么如何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权益,需从弄明白司法实践中的离婚房产分割规则开始。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予以梳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夫妻自力更生婚前购房房屋归属问题

1、婚前买房

A一人出资:

a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b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c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d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B双方出资:

a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婚后买房:

A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的,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B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者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有抚养方暂时管理。

 

二、父母帮助购房离婚房屋归属问题

1、婚前购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重点看登记。

a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B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C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均出资

a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b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2、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a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 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b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明确约定的,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说明」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文章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欢迎详询。


    荣易律师,法律硕士,中共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现任上海盈科法律风险与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公司法、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