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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丨 未成年人在校受伤责任谁担?

发布者:汪霞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2日|分类:人身损害 |422人看过

这段时间赣省某高一学生胡某离奇失踪的案子,在网络上引发关注,牵挂着万千网友的心,更牵动着所有为人父母的心。一时间各种传言,网络视频,令人难辨真假。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只想说“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认定其有罪”!案件仍然在侦办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今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看学生在学校受伤责任承担问题。大家可以把学校替换成任何正规业教育机构来看待,我们假设一个例子给大家参考:


小军和小强是某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某个冬日课间休息时,两人在操场上与同学们一起打雪仗。小强因多次被小军的雪球砸到有些懊恼,随后在回到教室时两人在走廊上发生争执,扭打在一起。在相互推操的过程中,小强撞到了墙上导致其门牙受伤。

当天,小强便被送往医院检查,后检查费用、医Y疗费用花了24000元。这次事故对小强的学习和生活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这次意外,小强的父母觉得除了小军的责任外,学校也存在一定的管理过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 : 学生在校打闹造成损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其实很多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受 伤案件,都逃不过学校、双方监护人几个主体责任,咱们分析一下


1、对于学校来说

学校照对在校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该实验小学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其应当严格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和安全注意义务,使学生能够在一个安O全的环境下完成在校学习过程。小军和小强均为限X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发生在学校的课间休息时间,学校在学生的课间活动时未完全履行安O全提示或适当的注意义务,其在管理监护过程中仍存有疏忽,对于小强的损害后果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对于学生来说

事故发生时,小军与小强已就读五年级,年满八周岁,他们应当对追逐打闹、扭打推搡等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能力。二人在课间扭打推搡,对于损害结果都有一定的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且小强属于主动找小军动手的一方,对于该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少小军的赔偿责任。


3、对于监护人

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自然要在未成年的过错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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