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响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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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肖响华律师案例: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成功争取不起诉

发布者:肖响华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263人看过 举报

2026-04-2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因醉酒后失控引发冲突的故意伤害案件(涉嫌故意伤害罪)。当事人沈某在与朋友聚餐饮用半斤白酒后(其平日不常饮酒),因醉酒意识模糊,在与他人发生冲突中致对方轻伤二级,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肖响华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后,紧扣“系醉酒偶发、主观恶性小、积极赔偿谅解、家庭特殊困难”等核心辩点,通过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积极促成和解、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并不起诉,避免了刑事定罪记录。

基本案情

当事人沈某,1969年出生,系家庭经济支柱。2025年9月9日晚,沈某与三至四位朋友聚餐,饮用白酒约半斤(其平日不常饮酒)。饭后,沈某因醉酒意识模糊,不记得如何呼叫网约车及下车后发生的事情。酒醒后,其发现自己身在东莞市虎门滨海医院醒酒室。经查,沈某在醉酒状态下与他人发生冲突,致对方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5年9月11日,沈某被东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律师辩护策略

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确立了“争取取保候审—促成谅解—力推不起诉”的递进式辩护策略:

第一时间申请取保候审,为后续和解创造条件: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从多个维度论证无继续羁押必要:沈某案发后无逃跑、抗拒抓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具有自首情节;案发系醉酒后偶发,无预谋,手段轻微,主观恶性小;其系初犯、偶犯,再犯风险极低。同时,律师向办案机关说明沈某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长子读大二,女儿年仅14岁患有重度抑郁症,年迈岳母需要赡养,取保候审有利于维持家庭稳定。

积极促成赔偿谅解,消除社会矛盾:律师与家属协同,主动与被害人联系,就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为争取不起诉奠定重要基础。

精准运用“少捕慎诉”政策,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详细法律意见书,指出:沈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社会危害性低,无重大人身危险性;结合其家庭特殊困难状况,对沈某提起公诉并非必要。律师援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规定,以及当前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恳请检察机关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结果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沈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决定对沈某不起诉。当事人沈某在2025年11月5日被取保候审后,于2026年1月5日初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案件圆满终结。

本案是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全流程介入,通过精准申请取保、积极促成和解、有力提出不起诉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保住无犯罪记录、避免刑事处罚。

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3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1441920********23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