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和当事人诉求
案情简介
原告占X与被告黎X系同村村民,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育三名子女。婚后双方在被告村建有三层自建房一栋,并分期购置XX汽车一辆;原告称被告婚内对外享有债权,并持有酒店股权。
原告曾于 2024 年 1 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夫妻关系未改善,原告再次诉至XX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当事人诉求
原告占X诉求:请求判决准予离婚; 分割农村自建房、XX汽车、共同存款、酒店股权及收益、对外债权等共同财产; 三名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每月 600 元 / 人支付抚养费; 原告享有每周探望子女的权利; 要求被告支付离婚经济补偿 50000 元; 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黎X意见:不同意离婚;要求原告承担其对外共同债务、酒店股权为代持、无共同存款。
二、法院调解结果(视为判决部分)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
婚姻关系:准予原告占X与被告黎X离婚;
子女抚养:三名婚生子女均由被告黎X抚养至成年,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探望权:原告占X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被告应积极配合;
财产处理:原告对双方共有的村自建房享有居住权;
其他: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难点
第一次判不离后再次起诉的事实认定:原告系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需重点证明 “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农村自建房分割与妇女权益保障:案涉房屋为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无法自由上市交易,直接分割变现难度大,需兼顾产权、居住权与女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财产类型多、核查难度大:案件涉及房产、车辆、存款、公司股权、对外债权等多类财产,取证与价值认定复杂,调解中需平衡双方利益。
三名子女抚养安排压力大:双方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需综合抚养能力、生活稳定性、子女成长环境确定抚养方案。
离婚经济补偿的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长期抚育子女、照料家庭,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需结合生活事实与法律依据进行论证
四、律师观点和工作
精准把握离婚法定条件:以 “第一次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 作为核心离婚理由,整理准备相关分居证据,法律依据充分,大幅提升离婚成功率。
证据组织全面扎实:提交分居证据、房产信息、车辆信息、股权录音、债权录音等,完整覆盖财产与感情事实。
以调解实现当事人核心利益:放弃复杂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财产分割争议,快速达成离婚、子女抚养、居住权三项核心诉求,高效化解纠纷。
重点保障女方基本生存权益:为原告争取到自建房居住权,解决离婚后最核心的居住问题,体现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
为当事人减轻经济负担:促成被告同意自行承担全部抚养费,免除原告长期支付抚养费的压力。
五、案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汪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