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我方律师代理原告(妻子)。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被告 周X 向原告 郭X 给付各项款项合计 73,549.8元。
律师策略
针对家庭暴力事实,指导当事人固定关键证据:协助原告调取并提交了因被告殴打所致的入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医疗票据及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为法院认定家暴事实及判决离婚、支持损害赔偿奠定基础。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精确梳理财产权属:针对案涉主要房产,调取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有力反驳被告关于尚欠房贷的主张,并明确该房产无抵押、无查封状态,为财产分割扫清障碍。
3. 对被告主张的巨额共同债务进行有效质证:针对被告提出的向亲属、同学的多笔借款主张,通过庭审质证指出其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款项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未予认定。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 郭X 与被告 周X 离婚。
婚生女周X一和周X二由被告 周X 抚养至十八周岁时止,原告 郭X 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向被告 周X 支付抚养费 261,200元。
原告 郭X 对两名婚生女享有探望权,每两周探望一次,具体由双方协商,被告应予配合。
房产归被告 周X 所有,被告 周X 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 郭X 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 277,500元。原告 郭X 需配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XXX牌车辆归被告 周X 所有,剩余贷款 47,249.8元 由原告 郭X 负担,被告 周X 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 郭X 支付该笔车贷费用 47,249.8元。
被告 周X 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 郭X 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10,000元。
上述第2、4、5、6项款项合并计算后,被告 周X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五日内 实际给付原告 郭X 人民币 73,549.8元。
驳回原告 郭X 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及财产分割费合计 1,925元,由原告 郭X 与被告 周X 各负担 962.5元(各半承担)。
律师说法
问题一: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法院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答: 是的,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实施暴力并造成原告肋骨骨折等伤害,法院据此判决准予离婚。
问题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答: 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的出资贡献、贷款情况、产权登记状况、双方过错、子女抚养归属等因素。本案中,法院考虑到被告对购房出资贡献较多、需为子女提供稳定住所,但同时对离婚存在过错(家暴),最终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并由其向原告支付50%的房屋折价款。
问题三:对于年满8周岁的子女,其抚养权归属会听取孩子本人意见吗?答: 会的。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已满8周岁的大女儿向法院书面及口头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充分尊重了其意愿,判决两名子女均由被告抚养。
以上内容由汪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建议您致电汪涛律师咨询。
汪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