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龙律师
王子龙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上海-静安区专职律师
16621294279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

咨询我
09:00-21:59

苗木买卖起纷争:交易无书面合同的风险与应对

发布者:王子龙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05日 881人看过 举报

2025-03-0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背景

  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尤其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交易细节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容易引发争议。本案中,A与B之间的苗木买卖合同纠纷,就涉及到货款结算、逾期付款责任以及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等关键问题,对理解和处理类似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案例详情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A,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龙,上海君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

  (二)案件经过

  交易往来与欠款产生:自2023年起,B多次向从事苗木经营的A购买苗木。A将货物送达后,由B或其工作人员在出货单上签字确认。经核算,B累计拖欠货款266,562元。在交易过程中,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通过微信进行沟通,确认订购苗木的数量、品类等信息。

  催款过程:A多次向B讨要货款,B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24年4月26日,A在微信上向B询问,B未回复。2024年5月28日,A向B发送《律师函》,明确告知其截至2024年1月1日累计货款金额为266,742元,截至2024年5月24日仍欠266,742元未结清,并要求其在收到律师函7日内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否则将提起民事诉讼。B回复称一直在与甲方沟通,两个工地的签证未解决,所以结算未完成,款子还没拿到。

  诉讼过程:因B一直未支付货款,A于2024年8月14日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起初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B未送达,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公告送达。庭审中,A变更诉讼请求,要求B支付货款266,562元及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B未作答辩。

  (三)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A提供的出货单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建立了事实买卖合同关系。B共计欠付A货款266,562元尚未清偿,且逾期支付给A造成了利息损失,A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合理。

  判决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货款266,562元;同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66,562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B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98元,由B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案例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A与B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出货单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了双方以口头和其他形式订立了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生效

  。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B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A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属于因B违约造成的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B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保障了案件的正常审理和A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对督促B履行判决义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

  (二)争议焦点及处理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双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B是否应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具体的金额认定。

  法院处理:法院通过审查A提交的出货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对于货款金额,经核算出货单总金额为266,562元,法院予以确认。对于逾期付款利息,根据A的主张和相关法律规定,以266,562元为基数,从2024年5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持了A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启示

  对于从事商业交易的双方来说,签订书面合同至关重要。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货物规格、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若无法签订书面合同,也应保留好相关的交易凭证,如出货单、送货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通过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告,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从法律程序角度看,当被告拒绝出庭应诉时,原告不必担心,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仍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复旦大学硕士,民商事争议解决、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维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赢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网络法律、民间借贷、侵权、债权债务
上海君赢达律师事务所
1310120********55 合同纠纷、网络法律、民间借贷、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