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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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买卖合同无效纠纷

发布者:陈华强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232人看过 举报

2022-08-0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我方当事人原告以两百多万元购买被告的果园后,却被告之果园需要被拆迁,但补偿金额却远远低于购买价格,而被告方早已知道该消息却未告知原告,由于案涉果园为自留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随意买卖,最终经我们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后,为当事人争取回果园购买款,挽回了损失。


二、案件点评

交易需谨慎,避免最终得不偿失。各方确认案涉《果园转让合同书》转让果园所涉的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自留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案涉果园所涉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陈华强律师,曾在东莞市某人民法院工作,现为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东莞本地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9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1441920********98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