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强律师
陈华强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东莞专职律师
13377760293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30-18:00)

咨询我
09:30-18:00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为被告方,我团队为被告抗辩,并争取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者:陈华强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545人看过 举报

2022-08-0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由于股权的转让,原告方认为我团队代理的被告当事人损害了其利益,并主张高达七十多万的损失,经过我团队的研究及积极应诉下,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法院驳回了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点评

作为被告方并不一定会败诉,我们会经过专业的分析,寻找案件突破口,从而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判决书情况: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原告委托被告一代持中山**公司15%的股份,不能认定原告是中山**公司的实际股东,故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06元,减半收取为5803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


陈华强律师,曾在东莞市某人民法院工作,现为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东莞本地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9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1441920********98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