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租了老陈的一套房屋,租房的时候交了押金3000元,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小王告知老陈再不续租了,到期后,房东老陈对房屋进行验收,口头承诺房屋没有问题,小王于当天搬离了房屋,并向老陈交付了房屋钥匙等相关手续,但老陈以小王拖欠物业费为由扣留了押金,并称在扣除物业费后将押金退还小王。第三天,老陈交了352元物业费,并将缴费截屏发给小王,小王让老陈将剩余的2648元押金退还,但老陈却以房屋内桌椅、灯具损坏等各种理由不退押金。
后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老陈退还押金,经法院审理认为,老陈在退房验收房屋时未提出异议,后又以各种理由不退,且未提交屋内物品损坏的证据,故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最终判决由老陈退还押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诉讼费由老陈承担。
通过本案,建议大家在租房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作为租客,如果遇到房东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房东,要在退房验房时查验清楚,如果屋内物品损害,要及时与租客进行确认损坏物品的价值,不然不仅需要退还押金,还可能需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及诉讼费等费用,得不偿失。
包虽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