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
本人 (身份证号: ;微信号: ;手机号: ,通讯地址:
)因 事由,欠付 (身份证号: )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一、欠款人 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还清此款项。
二、欠款人 逾期未还清欠款,自逾期之日按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违约金。/按上述欠款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
三、债权人 为追回该笔欠款、违约金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诉责保险费等)全部由欠款人 承担,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发生纠纷,由债权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欠条载明的欠款人地址、电话,亦为司法机关送达文书的地址,因有误或变更后欠款人未及时书面告知债权人,导致相关文书不能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欠款人(签字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连带担保人(签字捺印):
担保类型及期限: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包虽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