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赵在A公司已经工作九个月了,公司一直没跟小赵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每天早出晚归,经常加班,薪水还不多,小赵一直想着要跳槽。有一天小赵在街上碰到了自己的大学同学小王,小王看着昔日那个帅气阳光的好兄弟因为工作不顺利变得沉默寡言,就给他介绍了自己入职的公司,工资待遇很好,关键能提供更大的发展平台。小赵决定去面试,就向A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书》,并要求A公司支付欠付两个月的工资,但A公司却说必须找到下一个接替小赵工作的人入职才能同意他离职,出具《离职证明》。等了一个月公司仍不让他走,也不支付欠付的工资,于是小王建议他咨询一下律师。
那么,小赵通过诉讼能从A公司顺利离职吗?离职后他可以向A公司主张哪些权利呢?
法律分析:
1.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因A公司未及时足额给小赵支付劳动报酬,小赵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A公司支付欠付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A公司未与小赵订立《劳动合同》,小赵可以向A公司主张A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因此,如果大家遇到像小赵类似的情况,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包虽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