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昆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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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合同有何规定

作者:赵昆仑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6次举报
2023-02-20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未经当事人授权,中介不能代表一方当事人和对方签订合同。合同有效的要件是主体适格,即各方主体要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各方主体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中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且不存在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及效力待定的情形,就是有效的。因此只有中介合同符合上述的法定要件,那么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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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理论知识储备丰富,实践经验充足。从业期间,处理过有关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2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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