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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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事故医生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作者:施华健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5次举报

  一、重大医疗事故医生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重大医疗事故中,医生是要负刑事责任,由于医生的主观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重伤的;
  医生要承担的不仅是民事责任,还可能被公安机关立案,按照医疗事故罪处理,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院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如何分摊责任
  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的,由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等人承担责任。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如果是通过诉讼解决的话,一般要通过以下几步:
  1.诉前准备。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医疗过错,如无过错,诉讼自行终止,无需浪费时间;如得到积极答复有过错可以进行下一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2.提起诉讼。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根据以往经验,法官会要求患方列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三、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生要承担责任吗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生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首先,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其次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最后,虽然医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院可以对责任人适当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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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华健律师,现为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学历。原军队从事放射医学工作二十余年,对医疗事故、伤病残,人身损害责任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50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