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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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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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里有医疗机构医疗医院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施华健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0次举报

  
  律师解析:
  承担过错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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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华健律师,现为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学历。原军队从事放射医学工作二十余年,对医疗事故、伤病残,人身损害责任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50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