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河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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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侵犯人身自由权

作者:甘河亮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7次举报
2024-04-03


一、哪些行为是侵犯人身自由权

1,以下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没有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被逮捕;被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侵犯人身自由可以怎样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收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华律网

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民商事硕士研究生,具有多年的执业经历,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儋州市
  • 执业单位:浙江昂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民间借贷、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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