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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设定抵押,抵押行为是否有效。

作者:田相蕾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94次举报


该问题主要涉及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进行抵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按照上述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该条已经被删除。现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当然认定无效。

参照程某春、重庆某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4188】可得出以下结论:

案涉房产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直登记于一方名下,另一方对案涉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并由其控制、支配和使用采取了默认态度,否则即应办理共有权利登记,但其一直未予办理,依法应推定另一方对涉案房屋抵押知道或应该知道。

抵押权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所产生的物权公示效力产生的信赖利益应予保护,符合民法典物权、婚姻的立法精神和保证市场交易秩序稳定和交易安全之原则

亦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抵押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对担保人婚姻状况及配偶声明尽到审查义务。

故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在共有房屋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并不必然无效。

田相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硕士,201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曾在全国某大型保险企业担任法务,处理过千余件人身侵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6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