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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公司已经被注销怎么办??

作者:赵平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30次举报


王女士经营一家服装厂A公司,为B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定做一批服装,B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一直拖欠服装加工款。A公司无奈之下将B公司起诉至法院,经过几个月诉讼后,A公司拿到胜诉判决。A公司申请法院执行期间,却发现B公司已经悄悄注销,那么王女士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实际上,注销不清算或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在公司注销中屡见不鲜,如果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呢?

 

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债务人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查看公司注销时是否经过清算,《清算报告》是否真实合规,内档中是否存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如果债务人公司未经清算、虚假清算或内档中存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则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1、《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见附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而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投资人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因此,一旦债权人发现企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的可直接申请追加企业的投资人(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附件: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赵平律师,辽宁顾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事。为人谦和耐心,办案严谨细致、尽职尽责,获得客户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顾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0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法律顾问、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