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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开始实施了!2021年离婚热点来了

作者:赵平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65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已经开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婚姻法”有哪些看点呢,离婚容易还是难了呢?简单说协议离婚难了,诉讼离婚容易了,想离一定能离成!  



 

1.协议离婚难了,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

协议离婚不能一次当天办成了。如果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去两次婚姻登记处申请,两次之间需要冷静30天。设置冷静期30天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型离婚”,在此期间,如果一方撤回申请或者30天后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容易了,想离就能离成

以往“就不离,拖死你”的想法很难实现了。第一次起诉如果没有判离,再分居一年后,再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判离。因此,诉讼离婚相比以往容易了。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全职主妇或主夫,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夫妻离婚,在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对老人的赡养方面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应与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议,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

不论家暴或虐待,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论家暴还是虐待都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5.哪些彩礼可以返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妻子自己决定打掉孩子,丈夫可以要求赔偿吗?

妻子自己决定打掉孩子,丈夫不要求赔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7.孩子归谁?八岁孩子有发言权

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了原来10周岁的规定。

 

8.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可以撤销婚姻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离婚后债务怎么办?

虽然离婚时双方经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已经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如果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0.夫妻一方偷偷卖房并过户,房子能追回来吗?

 夫妻一方偷偷卖房并过户,如果买方善意购买,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么另一方将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卖方损失。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后话:有人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座婚“,律师指导离婚不太好吧。我想说两点:首先要离婚的是夫妻双方;其次,不幸的婚姻可能是牢笼或者炼狱,每次看到一方不忍家暴或其他矛盾对另一方痛下杀手的新闻都十分痛心,为什么不能放对方和自己一条生路呢?所以某种情况下,离婚也是一种解脱,也是婚姻自由的一种权利体现。当然,婚姻不易,同时也承载家庭义务,夫妻关系能修复当然最好。离婚意味着恢复单身,当然也需要勇气。


赵平律师,辽宁顾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事。为人谦和耐心,办案严谨细致、尽职尽责,获得客户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顾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0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法律顾问、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