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小龙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1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要案情
陈某和某酒楼签订木工装修合同,于2021年9月完工,一直拖欠尾款不予支付,2023年3月初该酒楼高管罗某携带公司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在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和陈某协商,最终确认该酒楼尚欠陈某12万元的尾款,分三期支付。并且出具承诺书,如果逾期支付该酒楼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该承诺书盖有单位公章,罗某在承诺人处签字,按手印。该酒楼按期支付第一期款后,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剩余的两期。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们为使陈某尽可能拿到剩余的尾款,首先查询了该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该单位属于个人独自企业,按法律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查该公司是否涉诉讼,从失信执行人网查的,该酒楼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2023年被强制执行任未履行。
经过与当事人沟通,我们最后确定,把该公司和罗某一起作为被告诉讼到法院,并且我们不主动提交罗某的授权委托书。全力主张罗某和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坚决认为罗某属于债务加入,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结果
最后经过庭审,虽然罗某的代理律师,一再强调罗某属于职务行为,但是我们的观点职务行为只需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无需在承诺人处签罗某的名字,无其他证据证明,罗某签字属于职务行为。最后法院采纳我们的观点,罗某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中,首先确定了,该公司公账上是没有资产的,增加一个债务人对陈某拿到该笔款项是有帮助,所以最终确定主打罗某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法院也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