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加工承揽合同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承揽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作物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作物名称: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按照甲方要求,定作物必须满足 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甲方对定作物质量无特殊要求的,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原材料提供方式为以下第( )种
1.包工包料。乙方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包工不包料。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包工半包料。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包括 、 、 。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包括 、 、 、 。
乙方提供材料应同时向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材料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技术资料图纸。
1.甲方提供图纸乙方提供技术资料。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加工制作。如甲方提供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图纸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开始加工制作。乙方提供图纸技术资料为定作物附属服务不再向甲方计取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
第五条 价款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包括:(1)加工定作物价款 元(单价×数量)人民币大写: ;(2)乙方材料款 元,人民币大写: ;(3)其它 ,合计价款
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以上价款均为含税价。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乙方必须未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乙方加工制作完成并交付后甲方一次性结清货款。
2.分次结清。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 %;定作完成后 日内支付 %。
3.其它方式 。
第七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甲乙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甲方所在地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八条 交货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1.双方约定的交货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2.双方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以下 种 (1)送货上门;(2)上门提货;(3)代办托运(该情形下运输费用 方承担,货物在途风险由 方承担)。
3.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4.双方约定交(提)定作物日期以以下 方式计算:(1)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日期为准;(2)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3)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
第九条 包装要求
定作产品如需包装,乙方承担包装费用,包装至少应满足保护定作产品完好无损。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元;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乙方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赔偿该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约定金额价款支付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的,应支付未付部分20%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接收定作物或无故拒收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交货迟延责任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乙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乙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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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元(含税)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王海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