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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未满如何赔偿

发布者:刘媛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267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未满如何赔偿

民法典规定,在租赁期限内一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从这些内容中可以了解到,租赁合同未满就解除的,涉及违约问题,违约者要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就按照造成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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