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大自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为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以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罪与非罪的问题从来都是一个严肃的问题,笔者相信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希望自己稀里糊涂地涉嫌犯罪。由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普通人相对容易踩坑的一个罪名,笔者接下来将重点阐释何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并系统梳理下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和量刑标准,帮助大家学习刑事法律知识的同时,也给大家以警示。
一、罪名概述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需要明确知道携带、运输、邮寄是珍贵动物或其制品,否则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范畴
1.列入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公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均禁止)。
2.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只禁止出口)。
三、立案追诉标准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分别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述量刑档次的排列顺序来看,可见该罪名刑罚的严厉程度。正常情况下直接是五年以上起刑,只有情节较轻的才可例外在五年以下量刑。不过我们看一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还是要从最低档的入罪标准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所走私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达到二万元以上。
四、量刑标准
(一)常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的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所走私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而定,具体如下:
1.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从重处罚情形
1.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
2.为逃避监管,使用特种交通工具实施的;
3.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甚至无罪化处理的情形
实施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行为,达到案件追诉标准,不具有从重处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不主动越法律红线,也不因为不知法而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