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补约小强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4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诉讼代理人:补约小强律师,来自四川某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案件类型:扶养费纠纷。
案件起因:原告(彝族女性)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请求法院判决其配偶(彝族男性)支付扶养费。
婚姻状况:双方于2013年7月17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女。
原告请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共计35,867.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立场:被告辩称自己收入有限,且有车祸后遗症,认为原告的医疗费用已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扶养费。
原告证据: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证明、医院出院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
被告证据:提供了工作及收入情况说明,以及自身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的说明。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双方的婚姻状况、原告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双方的收入水平和被告的健康状况。
法院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扶养费1,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00元。
原告因患甲状腺癌请求扶养费。
被告提出自身经济能力有限及健康问题,反对支付额外扶养费。
法院确认了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原告的医疗费用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部分扶养费,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