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
快过年了,旅行者准备给朋友们购置年货,却发现手头资金短缺,于是便去找富人借钱。
富人说, 借钱可以,我以私人名义借给你。 本金50万RMB,每个月3分息,我把第一季度的利息先扣除了再付给你哈。
所以, 旅行者实际到手的钱只有455000RMB。
之后每个季度,富人都会给旅行者发催收函, 利息也是按50万RMB为基数收取的。旅行者都按照富人的要求按时支付利息。
直到某天青楠知道了这事,叹了口气说旅行者真傻。
一、什么是“砍头息”
砍头息是民间借贷中的一个俗语,意为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利息,只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剩余本金的一种做法。
砍头息的本质是累高利息,籍此往往会形成高利贷的事实。
借款人只收到低额本金,却要按高额本金还本付息且被预先扣除了部分利息,事实上累高了还款利息,一旦突破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就演变成了高利贷。
二、日常面临的 “砍头息”
传统的砍头息通常是出借人收取的,通常的做法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借款金额、 借期、利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由借款人出具借条,出借人直接从合同本金中先行扣除部分利息,将剩余本金交付给借款人,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借条)还本付息。
根据媒体的披露,近年来陆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砍头息变种,常见的做法包括:不提供实际服务却以不同的主体向借款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手续费、管理费、评估费等名目的费用,造成借款人可支配金额减少,形成事实上的砍头息。
三、遭遇“砍头息” 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尝试以下救济方式:
(1)与债权人沟通: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提出按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来还本付息, 注意保留沟通证据。
(2)诉讼手段:出借人拒不同意按实际借款金额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可以诉至法院, 寻求公权力的救济。
四、多还的利息怎么办?
根据法律原理及司法判例,多还的利息借款人可以采取如下解决方案:
(1) 请求折抵借款本金。
(2)已经还清本息的借款人可以请求归还多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