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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全额继承自家房产

作者:王琛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0日分类:案例分析浏览:177次举报

【问题】

小王能否全额继承父母的房子?

 

【案情简介】

小王的母亲、父亲先后先于姥姥过世,几年后姥姥也过世了,姥姥有5个子女。现在小王要继承父母名下的房产,小王能否全额继承呢?

 

【法律分析】

该套房产属于小王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的时候,该套房产的一半属于母亲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母亲去世的时候,该套房产的一半应由父亲、小王、姥姥继承。但是,小王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办理房产继承的相关事宜,这为之后该套房产的进一步“外流”埋下了隐患。父亲去世后,因爷爷奶奶早已过世,因此,该套房产中属于父亲的份额就全部由小王继承了。然而,当姥姥去世的时候,该套房产中属于姥姥继承的份额则成为了姥姥的遗产,应由姥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因姥爷早在三十多年前去世,故能够继承姥姥这部分房产份额的是母亲和姥姥的其他几个子女,因母亲先于姥姥过世,因此母亲继承的份额由小王代位继承,剩余的由小王的姨和舅予以继承,面对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小王的姨和舅都不愿意放弃继承。因此,原本属于小王一家三口的房产,最终小王却不能全额继承,不得已只能和与该套房产不相干的其他四个亲属共同继承该套房产。小王还需要向这四个亲属支付总计占房产份额13.33%的房产补偿款约百万人民币,小王没有这么多钱支付,最后无奈将该套房子卖掉,从卖房款里取出近百万付给了四个亲属,剩余款项不足以在相同地段购买房子,小王就这样从一个有房族,变成了无房族。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父母应在生前就房产传承问题聘请律师帮助其提前做好规划,避免其他亲属与自己子女争夺房产。


王琛律师主要从事家事及财富传承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家事纠纷解决、财富管理及传承规划的方案设计,帮助客户实现家庭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