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付洪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3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2021年,张某将其经营的一家物流公司的仓库提供给他人用于组装电子烟。由于这些电子烟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当年10月份,公安机关将张某刑事拘留。
审判结果:2022年,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属于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办案过程:律师接到委托后,会见当事人,发现当事人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子烟的货值、数量、客户均不清楚。其在犯罪过程中仅是提供了场地并收取租金,起到次要作用。律师制定了从罪轻角度为当事人争取认定为从犯的辩护策略,先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申请了取保候审,后成功争取到了缓刑判决。
律师观点: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典型的知识产权类犯罪,近年来常见的电子烟领域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还叠加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风险。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特别关注涉案金额,一般正品价格远高于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应争取以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