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四川川奥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8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隆某、魏某曾系情侣关系。隆某从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7月期间以微信方式向魏某转账67次、以支付宝的方式向被告转账29次,共计向被告转款153200.00元。隆某曾要求魏某于2021年6月28日归还借款150000.00元。从2021年7月26日起,原告又通过微信方式多次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
点评:本案中,隆某提供的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证实其向魏某转账的事实。隆某、魏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双方达成了被告向隆某借款的合意。故隆某、魏某之间构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隆某对魏某还款的时间及金额作出了约定,魏某未予否认,应认定其还款的时间及金额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魏某应向隆某偿还借款150000.00元。
律师建议:在谈恋爱之前,我们应该和伴侣建立金钱共识,明确双方的经济状况、理财观念以及金钱使用方式。通过共同协商制定出一份合理的规划,避免日后发生金钱方面的纷争。在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情侣们分别开设个人账户,自由支配自己的资产,但也要留有余地,不要沉迷自己的支出。
注意: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赠与的财产,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依法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赠与方不得分手后要回;如果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了车辆或者房产的,产生纠纷时一般应按照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对财产进行处理,即共有人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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