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增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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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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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伤企业拒绝赔偿,邢增浪律师帮助维权

作者:邢增浪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0次举报


2022年7月,张某受包工头蔡某招募在三亚某建筑工地从事铺砖工作。2022年9月,张某在工作时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事后张某向施工单位索要工资及因受伤造成的损失,但施工单位以张某是蔡某招聘而非施工单位招聘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当事人寻求邢增浪律师的帮助。

        收到案件后,邢增浪律师通过实地走访项目现场,向住建部门、项目业主调取证据,向蔡某核实情况,向工友收集证人证言,向医院调取病历等方式进行全面取证。证实施工单位将铺砖工作分包给蔡某,蔡某招聘张某到项目从事铺砖工作。邢增浪律师认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邢增浪律师遂依据上述事实及规定,帮助当事人向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获得了胜诉裁决。施工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邢增浪律师的努力下,法院驳回了施工单位的请求,判决施工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邢增浪律师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邢增浪律师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在建筑行业工作受伤后,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情形,这时民工朋友们要鼓起勇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邢增浪律师专业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债权债务、公司经营、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60220********8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