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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近 7 万元,法院判决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浙江同济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12人看过 举报

2026-07-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男女双方于 2020 年登记结婚,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婚内取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24 年,男方与第三方相识并发展不正当交往关系,直至 2025 年双方关系终止。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9 月期间,男方在配偶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持续通过微信向第三方多笔转账,转账总额合计 68608.8 元,其中包含多笔具备特殊寓意金额的转账;此外男方还通过网购渠道为第三方购置背包一件,消费金额 1299 元,全部财物合计 69907.8 元。

配偶发现上述资金赠与行为后,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请求确认全部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方全额返还钱款及物品对应价款。庭审中第三方辩称,自身并不知晓男方已婚,双方以恋爱同居为目的相处,大额转账用于支付房租、水电等共同生活开支,部分款项属于双方矛盾后的补偿,同时主张案涉资金可能为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原告无权主张返还。第三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佐证租房开支,但合同仅登记第三方一人为承租人,限定单人居住,无法证明款项用于两人共同生活。案件经两次开庭审理,男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结合转账记录、购物凭证、双方庭审陈述等完整证据,认定赠与事实成立,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律师专业点评

本案属于典型配偶起诉第三者返还婚内赠与财产纠纷,裁判逻辑清晰,完全贴合民法典婚姻家庭及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相关规定。首先,夫妻婚内无特殊财产约定时,婚后收入统一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享有平等处分权,超出日常生活开销的大额财产处置,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单方无权擅自处分。其次,男方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向第三方赠与财物,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无效。

第三方提出的不知情、款项用于共同生活、资金为男方个人财产等抗辩均未被法院采纳。其一,第三方无法举证男方事前告知其单身,也无证据证明转账资金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其二,租房合同明确仅限单人居住,无法佐证双方共同居住、共同消费,所谓房租、生活开支的抗辩缺乏事实支撑。赠与行为无效后,第三方占有钱款、物品失去合法依据,依法负有全额返还义务。同时男方缺席庭审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可依据现有证据直接作出裁判,充分保障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明确了婚外大额赠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司法导向。

法律建议

1.已婚人士应当恪守婚姻忠诚义务,大额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前与配偶协商,切勿因婚外关系擅自转账、赠送贵重物品,否则赠与行为会被认定无效,第三方需全额返还,自身也将承担婚姻破裂、财产损失双重风险。

2.若发现配偶存在向第三方大额转账、赠送贵重财物行为,第一时间完整留存微信转账记录、消费订单、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固定资金往来金额与赠与事实,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

3.作为财产接收方,在与他人交往时,主动核实对方婚姻状态,不要无正当理由接受他人大额转账、贵重礼品,避免后续被起诉返还、承担诉讼费用,造成经济损失。

4.夫妻双方可提前订立书面婚内财产约定,明确财产归属、大额支出处置规则,清晰划分财产边界,减少后续财产纠纷;纠纷发生后积极参与庭审举证,缺席庭审会丧失答辩、举证质证权利,不利于自身权益维护。


浙江同济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4年4月,系浙江省司法厅批准试点的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为浙江省首批合伙制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同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330000YA1290488C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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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0000YA1290488C 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