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蒙雅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4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马女士五年前出于同学情谊出借40万元借款给其同学李某,借期一年,约定每年利息为5万元,该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五年来利息共25万元,本息合计为65万余元,然被告还了38万元后,坚称自己已经快还完了,不愿意承认自己约定了利息,剩余部分也不愿意继续偿还,马女士多次讨要未果,委托孙律师代理本案将李某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李某一直辩称自己已支付的钱均为本金,而且已经快还完本金,不存在利息。代理期间,孙律师指导马女士收集证据,整理双方的聊天记录、给被告联系进行谈判等方式收集了充足的证据,并且被告李某支付的38万余元应该“先息后本”,即在法律规定的利息范围内,还款先计算利息,利息还完之后剩余部分才冲抵本金。本案较为困难的是本金的扣除及利息的计算,需要在本金减少之后按照新的本金和平均利率计算利息,花费了较多的时间在计算上,最终顺利得到胜诉判决,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并且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最后在孙律师的帮助下,马女士顺利执行到了全部款项。
律师点评:
本案为熟人之间的借贷,碍于面子,原告未要求明确出具借条约定利息,因此导致了后面的麻烦。律师建议:民间借贷案件应做好事先的防范作用,签署借条写清楚具体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及逾期还款责任等;如果已经借款并且没有签署借条且已经发生纠纷,就需要及时收集法律认可的证据,并固定好证据,以便诉讼中增加胜率,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