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赵XX与李XX于2019年订婚,2020年登记结婚。订婚后李XX考取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往外地读书。研究生三年期间两人一直处于两地分居状态。但两人节假日经常一起旅游,赵XX也经常去探望李XX。遗憾的是,因为聚少离多,两人感情逐渐失和,李XX毕业后没多久,两人登记离婚。但关于当初赵XX给付给李XX的30万彩礼,两人出现了纠纷。赵XX要求李XX返还30万彩礼,李XX不愿返还。
法律依据
要求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该条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第二、三项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件分析
共同生活状态判断:虽然赵先生和李女士在地理上处于分居状态,但两人经常一起旅游,赵先生也经常探望李女士。这些行为表明两人实际上有共同生活的行为和意愿,而非完全脱离对方生活。
结婚预期分析:在订婚后,李女士前往外地求学,而两人在此过程中登记结婚,这表明双方对于两地分居的情况是有所预见的,并在此预期下选择了结婚。
彩礼返还条件不符:根据上述分析,赵先生和李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